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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
本中心为各企业,特别是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提供危险废物的收集,转移,利用代办服务.并提供<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>.不仅为ISO14000认证企业和有关单位解决了后顾之忧,而且为改善地区的投资环境作出了一定的贡献。
危废回收机构必须具务资质:
·《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》;
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(含危险废物运输)
[办理程序]
1、危险废物移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《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》并提交有关资料,报当地环保局初审。
跨市转移危险废物的,须填写《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》,并经接受地环保部门同意后,报市环保局初审。
2、环保局人员审查有关资料,在<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>签署审批意见。同意转移的,发给已编号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。
3、转移危险废物时,废物移出、运输、接受单位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,并将有关联单按时报送市环保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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